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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物品監管

藥品及聲稱對健康有好處產品廣告預先許可申請

服務簡介

向擬發佈聲稱對健康有好處產品及藥品廣告的個人或法人(公司)發給廣告准照。根據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令第十六條的規定,任何人士擬發佈聲稱對健康有好處產品廣告,必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及獲得預先許可;此外,根據七月十日第30/95/M號法令第五條的規定,任何人士擬發佈藥品廣告,必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及獲得預先許可。在未獲得藥物監督管理局預先許可前,不得在本澳發放藥品及聲稱對健康有好處產品的廣告。

服務對象:個人或法人(公司)。

服務結果:藥物監督管理局向提出申請並符合上述廣告審批要求的個人或法人(公司)發給廣告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藥物監督管理局-註冊廳-化學藥及器械處

通訊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19樓

電話:(853) 2883 1906

傳真:(853) 2852 4016

電郵:info@isaf.gov.mo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27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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