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根據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申請進口或出口列入表一至表四之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及其製劑前,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辦理進/出口證明書。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持有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所指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及其製劑的出入口及批發許可(P/N許可)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
服務結果:藥物監督管理局向提出申請並符合審批要求的申請人簽發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之進/出口證明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藥物監督管理局
通訊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19樓
電話:(853) 8598 3203
傳真:(853) 2852 4016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