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教育資源中心是一個以提供教育資源輔助、促進教學效能為主要任務的服務單位。目標是向本澳教學人員和其他機構的教育工作者提供優質的教學輔助服務。除獲豁免申請的人士外,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士,可向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成為使用者。
教育資源中心提供的各項服務包括:
- 提供電腦及視聽設備的使用,相關技術支援及諮詢;
- 提供製作各類教材/教具的材料、設備,製作上的技術支援及諮詢;
- 教學資料及多媒體瀏覽、外借及諮詢;
- 各類教學輔助器材的外借;
- 無線寬頻上網服務等。
服務對象和申請資格:
- 以下人士於教育資源中心地下服務台出示以下有效證件即可使用中心服務: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有效教學人員證 (包括正規教育、回歸教育、社區教育)。
(新入職教學人員在暫未獲發教學人員證期間,可透過填寫專用申請表提出申請使用中心服務。)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載有“協助教學活動”或“專職人員”字樣的教育機構職員證。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有效教學人員證 (包括正規教育、回歸教育、社區教育)。
- 以下人士需要透過填寫專用表格,向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才可使用中心服務:
- 於本澳高等教育機構就讀與教育專業相關的學生,以及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並在澳門以外地區修讀等同的教育專業學生。
- 在本澳高等教育機構任教的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
- 曾在本澳非高等教育學校任職教學人員,且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有相關紀錄或有提交相關證明的人士﹝註:有關人士僅可使用教育資源中心三樓教學媒體資料區和五樓桌遊室﹞。
- 社會工作局轄下或於該局註冊的,以一般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齡兒童及青少年為服務對象的社會服務機構的人員(以 社會工作局兒青服務設施名單內的受資助設施及非受資助但從屬於公益法人的設施為準),可因教學工作需要申請使用中心服務。(每間機構名額7人。)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現職人員。
- 經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批准的學校教育工作相關人員。
服務結果:
- 首次申請:自接收已填妥的專用申請表及附同所需文件1個工作日後,申請人可憑身份證使用中心服務。
- 續期:自接收已填妥的專用申請表後15分鐘內獲知結果,申請人可憑身份證使用教育資源中心各項服務。
- 更新資料:自接收已填妥的專用申請表及附同所需的文件後15分鐘內獲知結果,申請人可憑身份證使用教育資源中心各項服務。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
電話: (853) 83959200 / 83959106
傳真:(853) 83959131
備註
上述“專用申請表”,即“使用教育資源中心申請表(DSEDJ-F01)”可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www.dsedj.gov.mo“表格下載”)下載或親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索取。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