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補發因遺失或損毀當學校年度已發出的教學人員證及教育機構職員證。 服務對象和申請資格: 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註冊的在職教學人員及教育機構職員。 服務結果: 發出教學人員證或教育機構職員證。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資源及福利處 通訊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電話:(853) 8397 2512 傳真:(853) 2871 3089 電郵: dras@dsedj.gov.mo 列印本頁 資料提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DSEDJ)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08 15:49 PS-1-4-1592 人員資格認可 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