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學生向教育基金提出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申請以繼續升讀高等教育課程。
服務對象和申請資格:
所有申請人均需符合以下的申請條件:
- 澳門居民,並已獲指定信用機構批出升學貸款;
- 升讀由高等教育機構開辦的預科課程,以及學士或以下程度的高等教育課程;
- 不具有高於或等同於擬就讀課程程度的學位;
- 不包括現正受惠於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或實體發放的其他具延續性助學金(助學金包括獎學金、貸學金、學習貸款的利息補貼及其他與學習相關的資助)的受資助者,或曾為“大專助學金資助計劃”的受資助者且尚未還清款項者。
服務結果:自申請人交妥所需資料之日起計的30個工作天內,將批核的結果以書面或指定的網上系統通知申請人及有關的信用機構。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教育基金
通訊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電話:(853) 8397 2512
傳真:(853) 2871 3089
網頁: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page/fe/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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