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根據7月26日第38/93/M號法令「私立教育機構」的規定,私立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是指屬於私人實體,以任何教育模式進行教育及教學的場所。「機構」可分為牟利及不牟利兩類,並可享有教育、行政及財政自主。
服務對象:凡符合法規所定要件之自然人、非公法之法人及宗教組織均可獲許可設立私立教育機構。
服務結果:
- 根據申請書上申報的教育活動類別,如在檢查中證實「機構」具備正常運作所需的條件及要件,便可獲批給執照。
- 執照不設期限。
- 在獲發給執照後,對於批給執照上所取決的條件如有任何變更,須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出申請。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持續教育處
通訊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電話:(853) 8397 2336 / (853) 8397 2364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