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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動

審批在澳門進行製作及導演故事片、紀錄片、廣告片的申請

服務簡介

按照經七月二十八日第10/2003號法律修改的十月二十六日第 47/98/M 號法令,在澳門進行拍攝,須在拍攝前二十日,向文化局申請拍攝許可。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凡在澳門製作及導演以本地區為主題或背景,需在公共街道進行拍攝,又或使用爆炸物品或特別效果及火器之故事片、紀錄片、廣告片之機構或人士。

服務結果

申請審批完成後,拍攝許可以電郵或傳真方式回覆申請單位。


查詢途徑

申請部門及單位:文化局

地址: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電話:(853)8399 6280, (853) 8399 6256

傳真:(853)2892 2965

電郵: info.af@icm.gov.mo

網址:http://www.icm.gov.mo/cn/FilmLicense

 


資料提供:文化局(IC)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0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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