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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資格認可

導遊工作證

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有意從事導遊業務且符合下列資格者。
導遊之定義:導遊是指在澳門從事接待及陪同旅客,以及向旅客提供旅遊解說服務而收取報酬之專業者。
資格: 從事導遊職業者必須:

  1. 在澳門居住;及
  2. 通過由澳門旅遊大學開設授予有關資格之課程;或
  3. 通過由澳門旅遊大學或澳門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開設之屬旅遊範疇之高等專科學位或學士學位課程,又或在澳門以外之高等教育機構取得屬旅遊範疇且獲澳門旅遊大學接納之高等專科學位或學士學位課程 (符合此項規定及具備所定之資格者,必須參加由澳門旅遊大學開辦的更新旅遊、文化及經濟等方面知識之課程並通過有關考試);
  4. 在旅遊局登記及獲發導遊工作證;
  5. 與旅行社有合同聯繫。

查詢途徑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 通訊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 電話:(853) 2831 5566
  • 傳真:(853) 2833 0518
  • 電郵:dl@macaotourism.gov.mo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網址: www.dst.gov.mo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通訊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電話:(853) 2845 1515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通訊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電話:(853) 2842 1212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以下連結:


相關表格

導遊工作證之申請【GT格式401】


資料提供:旅遊局(DS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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