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持有澳門旅遊大學發出的相關課程證明書的旅行社僱員。
旅遊接送員之定義:旅遊接送員(接送員)是指由旅行社付酬聘用,在各口岸之間或口岸與酒店場所之間從事接待及陪同旅客之專業者。
資格:
- 從事接送員職業須完成初中教育,並參加澳門旅遊大學經聽取旅遊局意見後特別開辦之課程,且通過最後考試。
- 具備上指資格之接送員,須在旅遊局登記及獲發旅遊接送員工作證後,方可從事接送員職業。
查詢途徑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 通訊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 電話:(853) 2831 5566
- 傳真:(853) 2833 0518
- 電郵:dl@macaotourism.gov.mo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網址: www.dst.gov.mo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通訊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電話:(853) 2845 1515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通訊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電話:(853) 2842 1212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相關規範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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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表格
人員資格認可
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