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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資格認可

旅遊接送員工作證

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持有澳門旅遊大學發出的相關課程證明書的旅行社僱員。
旅遊接送員之定義:旅遊接送員(接送員)是指由旅行社付酬聘用,在各口岸之間或口岸與酒店場所之間從事接待及陪同旅客之專業者。
資格:

  1. 從事接送員職業須完成初中教育,並參加澳門旅遊大學經聽取旅遊局意見後特別開辦之課程,且通過最後考試。
  2. 具備上指資格之接送員,須在旅遊局登記及獲發旅遊接送員工作證後,方可從事接送員職業。

查詢途徑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 通訊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 電話:(853) 2831 5566
  • 傳真:(853) 2833 0518
  • 電郵:dl@macaotourism.gov.mo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網址: www.dst.gov.mo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通訊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電話:(853) 2845 1515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通訊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電話:(853) 2842 1212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以下連結:


相關表格


資料提供:旅遊局(DS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6 17:06

人員資格認可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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