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 按照第90/88/M號法令規定,有意開設社會服務設施的人士或機構社團(包括營利或非營利設施),均須向本局申請准照,例如:托兒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安老院舍、長者日間中心、耆康中心、社區中心、康復中心、康復院舍、家庭服務中心、庇護中心、庇護工場。
- 服務內容亦包括准照之續期、補發等。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有意開設第90/88/M號法令第三條所規定之社會服務設施,例如:托兒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安老院舍、長者日間中心、耆康中心、社區中心、康復中心、康復院舍、家庭服務中心、庇護中心和庇護工場等設施的人士或機構社團(包括牟利或非牟利設施)。
附註:
服務結果
社會工作局有意開設社會服務設施的人士或機構社團(包括營利或非營利設施)發出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工作局 – 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
通訊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5樓
電話﹕8399 7732
傳真﹕8399 7834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