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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經濟狀況證明書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為經濟能力不足的人士發出「經濟狀況證明書」,作為減免行政開支和費用的用途。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

服務結果

發出「經濟狀況證明書」。


查詢途徑

执行部門及單位:社會工作局 – 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屬下各社會工作中心

可向申請人居住地址所屬區分的社會工作中心查詢:

中南區(沙梨頭)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澳門提督馬路23-A號朗悅居1樓
電話:(853) 2858 0981

 

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澳門台山新街1至1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2樓
電話:(853) 2859 6457

 

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澳門蓮花廣場青洲坊大廈第一座2樓A
電話:(853) 2822 5744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路環和諧大馬路20號居雅大廈地下
電話:(853) 2882 5077 / (853) 2882 5301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氹仔分站)
地址:澳門氹仔地堡街泉福新邨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電話:(853) 2882 7285


資料提供:社會工作局(IAS)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0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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