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
- 自於勞工事務局作出求職登記之日起至少15日內仍處於失業狀況;
- 在作出求職登記的季度前12個月中,至少有9個月以屬強制性制度受益人身份向社會保障制度供款;
- 並無拒絕接受與其專業能力相符合的工作。
服務結果
向合資格申請者發放失業津貼金額為每日150澳門元。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服務辦理地點 : 詳細地址
電話:(853)2853 2850
查詢熱線:(853)2823 8238(24小時)
傳真: (853) 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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