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根據第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以下簡稱:《規章》),訂定由社會保障基金通過發放津貼,幫助本地失業人士就業輔助和培訓,藉以配合勞工事務局針對失業人士提供的職業培訓、就業轉介等就業支援措施,促進本地失業人士重投勞動市場。
《規章》的津貼項目,包括:
- 失業者參加培訓津貼
- 使失業者就業津貼
- 聘用初次求職青年之津貼
- 幫助有缺陷之失業者就業津貼
《規章》旨在增加工作職位數目,故不得因實行該制度而導致有關企業現有僱員由按本制度之規定而加入之僱員代替。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申請條件
由企業或非政府組織為幫助身體或行為上有缺陷之失業者投入社會及就業所推行之職業培訓、庇護工場、工作崗位之配合或建築障礙之消除等活動,培訓實體可申請津貼。
申請方法
培訓實體須向社會保障基金遞交以下文件:
- 經填寫之專用表格;
- 須遞交申辦培訓課程之計劃書/計劃方案及預算,由社會保障基金轉交勞工事務局作審視並提供意見。
服務結果
津貼金額
培訓活動之津貼金額不得超過500,000.00澳門元。
注意事項
因健康理由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參加職業培訓活動或就業輔助課程者,不得成為本規章津貼的受益人。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服務辦理地點 : 詳細地址
電話:(853)2853 2850
查詢熱線:(853)2823 8238 (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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