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不被列入分配款項名單的帳戶擁有人可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明異議。帳戶擁有人於相關曆年內因下列原因而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時間,帳戶擁有人必須自行提供充分證明:
-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 住院;
- 年滿六十五歲且住所在內地;
- 未年滿六十五歲但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而常居內地;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
- 負擔住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工作;
- 公務、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
-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
服務結果
帳戶擁有人遞交聲明異議,經本基金分析及處理後,倘符合分配款項的資格會被列入款項分配名單。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公積金綜合事務處
服務辦理地點: 詳細地址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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