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符合以下條件的帳戶擁有人,可透過申請提取個人帳戶內部分或全部的款項。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具以下資格的帳戶擁有人可申請提取款項,基於不同的原因,可提取金額的上限亦有所不同。
申請提款的原因 | 個人帳戶內的全部或部分結餘 | 以分配制度累計金額為上限(註2) |
已年滿65歲(註1)(註4)(註5) | √ | |
未滿65歲,但屬以下情況: | ||
因本人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 √ | |
年滿60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註3)(註5) | √ | |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 | √ | |
因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嚴重傷病而需負 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 √ | |
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一年 (註1)(註5) | √ | |
正收取社會工作局的特別殘疾津貼 (註1)(註5) | √ |
*供款子帳戶內僱主的供款結餘需在勞動關係終止後方可申請提取。
*合法遺產繼承人透過申請可提取已去世的帳戶擁有人個人帳戶內的款項。
註1:下列合資格的帳戶擁有人,可透過自助服務機進行提款申請:
I 年滿65歲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殘疾金、社會工作局敬老金;
II 未滿65歲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一年;
III 正收取社會工作局特別殘疾津貼。
註2:上限為歷年獲政府注入帳戶的鼓勵性基本款項及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款項減去累計提取的款項。
註3:申請經批准後,其後不得再以相同理由提取款項。
註4:年滿65歲且正收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帳戶擁有人可辦理自動提款登記。
註5: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
服務結果
提取款項申請獲批的個人帳戶擁有人可提取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公積金綜合事務處
服務辦理地點: 詳細地址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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