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申請使用澳門理工大學場地者最遲須於預計活動開始使用日六十日前連同申請機構的資料(包括機構性質、政府註冊證明文件等)以及舉辦活動的目的和內容等詳細資料,私營機構須提交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發出有效的“無欠稅聲明書”正本,以書面方式向本院提出租/借用場地申請。
用場完畢後將按使用的實際情況計算須繳付的總費用,並向用場者發出付款通知。
服務內容
租/借用場地申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本澳註冊機構
服務結果
申請者獲批准用場後,可於指定日期到大學場地進行活動。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澳門理工大學-校園維護及發展處
通訊地址:澳門高美士街行政樓地下
電話:(853)8599 6223/(853)8599 6499
傳真:(853)2853 0766
網址:https://www.mpu.edu.mo/zh/dmdc_facilities_info.php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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