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為擬從事船員或根據第12/99/M號法令所指類似工作等海員職業的人士發出海員登記證。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海員登記證之發出:
符合 3月 22日第12/99/M號法令有關海員職業規定年滿 18歲的澳門居民。
海員登記證之檢查:
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海員登記的人士。
海員登記證之更換及補發:
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海員登記的人士。
取消:
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海員登記的人士。
服務結果
海員登記證之發出:
倘申請獲批准,申請人獲發海員登記證。
海員登記證之檢查:
倘申請獲批准,將在海員登記證上簽註檢查日期。
海員登記證之更換及補發:
倘申請獲批准,申請人獲更換或補發海員登記證。
取消:
倘申請獲批准,海員將被取消海員登記。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海事及水務局船舶及船員廳
通訊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電話:(853)8988 2571
傳真:(853)8988 2599
人員資格認可
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