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根據本澳現行法例,對於臨時使用的無線電通訊設備,可向郵電局申領臨時許可,有效期最多為三十天。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業餘無線電通訊設備
- 持有本澳或其他地區或國家有權限實體所發出的業餘無線電操作者執照或准照者。
- 其他無線電通訊設備
- 在本澳或以外地區 / 國家註冊的實體(公司)。
服務結果
郵電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申請個人或法人(公司)發給臨時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郵電局 – 電信資源管理處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電話:(853)8396 9183
傳真:(853)2835 6328
網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