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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無線電通訊站的運作

服務簡介

獲郵電局批給“政府許可(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的設立)”或獲批“更改之政府許可”涉及之無線電通訊設備需經郵電局檢驗並獲發無線電通訊站的准照後方可運作。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站准照首次發出
    1. 獲郵電局批准“政府許可(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的設立)”持有人。
  2. 站准照續期
    1. 無線電通訊站准照(每部設備)有效期將屆滿的“政府許可(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的設立)”持有人。

服務結果

郵電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申請個人或法人(公司)發給站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郵電局 – 電信資源管理處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電話:(853)8396 9183

傳真:(853)2835 6328

電郵:telecom@ctt.gov.mo

網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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