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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物品監管

無線電通訊設備的試驗及臨時擁有

服務簡介

擬在本澳使用無線電通訊設備前先對該設備的性能進行試驗,可向郵電局申請無線電通訊設備試驗及臨時擁有准照。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個人
    1. 持澳門居民身份證之本澳居民;;
    2. 無犯罪記錄;
    3. 無線電操作員執照(業餘)(如為業餘無線電通訊設備)。
  2. 實體(公司)
    1. 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註冊的實體(公司);
    2. 有權限代表公司之人士須無犯罪記錄。

服務結果

郵電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申請個人或法人(公司)發給試驗及臨時擁有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郵電局 – 電信資源管理處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電話:(853)8396 9183

傳真:(853)2835 6328

電郵:telecom@ctt.gov.mo

網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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