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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互聯網服務牌照

服務簡介

擬從事經營提供互聯網服務業務的實體,其必須按照第24/2002號行政法規的規定領有牌照,並須根據牌照的規定來從事有關提供互聯網服務的業務。

附註:上項所指的牌照並不賦予從事受特定准入制度規管的經濟活動的權利,尤其是經營及推廣幸運博彩活動。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擬取得互聯網服務牌照的實體,須符合以下要件:

  1. 屬依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而公司所營事業須包括提供互聯網服務;
  2. 具備適合於履行與擬取得的牌照有關的義務及其他規定的技術能力與經驗,尤指擁有一支經營該業務所需的專業人員隊伍;
  3. 具備適當經濟及財務能力;
  4. 具備分析擬發展的計劃所需的最新及適當會計資料。

服務結果

按個案處理,郵電局會將申請結果經信函回覆申請人。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郵電局

通訊地址: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一樓(郵電局-電信)

電話:(853)8396 8851

傳真:(853)2833 6603

電郵:telecom@ctt.gov.mo

網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4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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