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根據本澳現行法例,一般無線電通訊設備之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獲豁免之設備除外),須向郵電局申領政府許可。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首次申請
- 個人
- 持澳門居民身份證之本澳居民;
- 無犯罪記錄;
- 持業餘無線電操作員執照(如為業餘無線電通訊設備)。
- 實體(公司)
- 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註冊的實體(公司);
- 有權限代表公司之人士須無犯罪記錄。
- 個人
- 更改
- “政府許可(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的設立)”持有人。
服務結果
郵電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申請個人或法人(公司)發給政府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郵電局 – 電信資源管理處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電話:(853)8396 9183
傳真:(853)2835 6328
網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