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規定,已取消該項津貼。受益人可申請「退還經濟房屋津貼及申領證明書」。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獲批准享受經濟房屋津貼的受益人 服務結果 發出「退還經濟房屋津貼及申領證明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房屋局 通訊地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舖 電話:(853)2859 4875 傳真:(853)2830 5909 電郵:info@ihm.gov.mo 網址:https://www.ihm.gov.mo 微信:IHM_Macau 列印本頁 資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30 16:52 PS-1-4-1887 住房 公共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