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人員脫離家團,又或家團每月總收入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行政長官批所訂定的上限,須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向房屋局作出告知。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社會房屋承租人 服務結果 更新租賃合同資料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房屋局 通訊地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 電話:(853)2859 4875 傳真:(853)2830 5909 電郵:info@ihm.gov.mo 網址:https://www.ihm.gov.mo 列印本頁 資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03 17:10 PS-1-4-1899 住房 公共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