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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

社會房屋租賃變動之申請

服務簡介

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人員脫離家團,又或家團每月總收入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行政長官批所訂定的上限,須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向房屋局作出告知。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社會房屋承租人

服務結果

更新租賃合同資料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房屋局

通訊地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

電話:(853)2859 4875

傳真:(853)2830 5909

電郵:info@ihm.gov.mo

網址:http://www.ihm.gov.mo


資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4 17:38

住房 公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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