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持有有效駕駛教練員准照之教練員。
申請資格:
持有具資格提供理論、(技術)及最少一種車輛類別之實習教學之教練員准照,而該准照已持有至少 3年之人士方可報讀。
附註:如投考人數超過課程所定的名額,以下列優先因素進行甄選:
- 在教練員紀錄中有較少違例紀錄;
- 持有教練員准照時間較長;
- 持有可教授車輛類別較多之實習教學教練員准照;
- 年齡在 30歲至 50歲之間。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交通事務局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人員資格認可
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