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在公證文書內作成附註以訂正及補充文書內容。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需要更改已繕立的公證書內容的人士。
申請資格
利害關係人。
服務結果
公證署根據所提交的事實憑證於相關公證文書內作出附註,完成後,向申請人發出載有附註的公證書的證明。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公證署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電話 :(853) 28574258
傳真 :(853) 28355205
電郵 :1cn@dsaj.gov.mo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電話 :(853) 28554460
傳真 :(853) 28562407 / 28330997
電郵 :2cn@dsaj.gov.mo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電話 :(853) 28827504
傳真 :(853) 28825071 / 28837891
電郵 :cni@dsaj.gov.mo
公證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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