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發出與不動產登記有關的證明及書面報告,具體包括:
- 物業登記證明
- 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查屋紙)
- 確認物業登記證明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物業登記證明:
任何人士均可申請就登記行為及存檔文件發出證明。 - 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查屋紙):
任何人士均可申請。 - 確認物業登記證明:
擬確認物業登記證明的人士或法人(比如公司)。
服務結果
- 物業登記證明:
獲發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物業登記證明。 - 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查屋紙):
獲發出僅具資訊用途的物業登記書面報告。 - 確認物業登記證明:
有關物業登記證明獲得確認(延長有效期)。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物業登記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電話:(853) 2857 1550
傳真:(853) 2857 1556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