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涉及發出出生紀錄證明的服務,具體包括:
- 出生紀錄證明
在澳門出生的證明。 - 無出生登記證明
在澳門出生但沒有進行出生登記的證明。 - 無子女在澳門作出出生登記證明
沒有子女在澳門出生登記的證明,一般用作在內地申請子女來澳或在內地收養子女。 - 母親身份聲明記錄證明
作出母親身份聲明的證明。 - 認領紀錄證明
父親認領子女的證明。 - 存檔文件鑑證本
出生紀錄依據文件存檔的證明。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 出生紀錄證明
在澳門出生並已作出出生登記的人士。 - 無出生登記證明
在澳門出生但沒有進行登記的人士。 - 無子女在澳門出生登記證明
為證明無子女在澳門具有出生登記的人士。 - 母親身份聲明紀錄證明
被登記人母親已在本局作出母親身份聲明的人士。 - 認領紀錄證明
被登記人父親已在本局作出認領的人士。 - 存檔文件鑑證本
具有出生紀錄依據文件存檔的人士。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年滿18歲(未成年人須由父母、祖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領),具有正當利益並明確指出申領證明的用途。
服務結果
獲簽發相關證明。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民事登記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及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電話:(853) 2855 0110
傳真:(853) 2837 3097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