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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燃放爆竹許可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根據第26/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三日第49/98/M號法令,由2019年1月1日起,擬於本澳陸上燃放爆竹之人士或實體,應向治安警察局申請燃放許可。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擬於本澳陸上燃放爆竹之人士或實體

服務結果

成功審批後,可獲簽發《燃放爆竹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853) 8897 0922
傳真:(853) 8897 0929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總覽表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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