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內地與澳門於2018年12月12日簽署《CEPA貨物貿易協議》,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協議設立了修訂CEPA原產地標準磋商機制。若澳門生產商有需要對CEPA原產地標準作出修訂的要求,可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出修訂原產地標準申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有需要對CEPA原產地標準作出修訂的企業。
服務結果
CEPA原產地標準作出修訂。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電話:(853) 85972328 / (853) 85972342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傳真:(853) 28715633
創業及營商
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