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提供涉及航空器的登記服務,具體包括:
- 航空器所有權的首次登記
- 航空器所有權移轉的登記
-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資料更新的登記
-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的補發
- 航空器抵押權設定的登記
- 航空器抵押權註銷的登記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航空器所有權的首次登記:
欲申請航空器所有權的首次登記之利害關係人(機主) 須於澳門民航局發出航空登記證明書之日起計30天內提出申請。 - 航空器所有權移轉的登記:
欲申請移轉航空器所有權登記的利害關係人(買方及/或賣方)須於轉移之日起計30天內提出申請。 -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資料更新的登記:
欲更新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資料的所有權人(機主)可提出申請。 -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的補發:
欲申請補領航空器登記憑證的所有權人(機主)可提出申請。 - 航空器抵押權設定的登記:
欲申請航空器抵押權登記的利害關係人(機主及/或貸款人(例如:銀行)) 須於簽訂抵押合同之日起計30日內提出申請。 - 航空器抵押權註銷的登記:
欲註銷航空器抵押權登記的利害關係人(機主及/或貸款人(例如:銀行))可提出申請。
服務結果
- 航空器所有權的首次登記:
完成登記後,當事人作為航空器的所有權人的法律狀況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及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其後亦可向登記局申請航空器登記證明或書面報告,以便提交予需要該等文件的部門或機構。 - 航空器所有權移轉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當事人因移轉成為航空器的所有權人的法律狀況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及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其後亦可向登記局申請航空器登記證明或書面報告,以便提交予需要該等文件的部門或機構。 -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資料更新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關於航空器所有權的登記資料便會獲得更新及公示,並會獲發更新的所有權登記憑證及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 -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的補發:
獲補發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 - 航空器抵押權設定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航空器抵押的事實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 - 航空器抵押權註銷的登記:
取消航空器抵押的登記,並會獲發是次取消登記的資料紀錄。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電話:(853) 2837 4374
傳真:(853) 2833 0741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