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親身或委託他人前往辦理
1. 填妥給付證明書申請表;(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2. 出示申請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3. 倘申請人委託他人代交申請,則代交申請的人士須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不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於領取證明書時同時繳付印花稅款。(供款證明書首頁為15澳門元印花稅,每張續頁為5澳門元印花稅)。
支付方式:
– 中銀手機銀行支付
– 澳門通卡 / MPay澳門錢包
– 豐付寶
– 信用卡 / 借記卡(銀聯、VISA、萬事達、大西洋銀行發出的美國運通卡)
– 銀聯閃付 / 銀聯雲閃付
– 支票 / 銀行本票(抬頭:「社會保障基金」)
– 現金
– 印花稅票
所需時間
由遞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3個工作日完成。
備註/申請須知
給付證明書由可領取日起計保存6個月,逾期不取,是次申請將被取消。
領取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申請人可親身或委託他人前往申請表上所選擇的地點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 出示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
- 申請時所獲發的收條;
- 倘申請人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須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收條背頁須有申請人與證件上相符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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