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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委员华建敏来澳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即将来澳,出席「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二届部长级会议」的开幕仪式。


房屋局致力协调楼宇管理纠纷

自房屋局在年初进行组织架构重组,增加协助楼宇管理之职能后,直至上月底在私人楼宇方面,已协调了各类楼宇管理问题及纠纷共50宗,而经济房屋的管理问题及投诉则处理了311宗。 为改善楼宇管理之素质,预防楼宇管理问题之发生,房屋局自重组后已加紧进行各项有效提升楼宇管理之素质之工作,以改善楼宇管理水平。相关工作包括制订有关新法例、修订完善现行之法例及举办专业培训及研讨会等。 在房屋局进行之一系列有关楼宇管理之法例草拟及修订工作中,楼宇维修贷款基金及其贷款计划现已进入最后之审议阶段,预计短期内推出,届时将贷出款项予分层建筑物之小业主进行楼宇之维修及保养工作。 为使物业管理业更规范化,亦草拟了分层建筑物管理实体及服务人员注册制度的法律草案,对物业管理业者及其服务人员进行基本之行业规范。同时,现正继续进行分层建筑物管理委员会注册制度的研究及草拟工作,此外,亦对现时规范经济房屋管理的第41/95/M号法令进行检讨,尤其关於分层所有人大会运作及监察管理实体之规定,以加强对经济房屋管理实体的监管及管理之透明度。 藉着一系列法例的草拟及修订,期能使楼宇管理方面之相关法律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后,更能配合社会的需要,并提升楼宇管理之素质。 而为促进本地物业管理业与邻近地区之交流,房屋局亦将於下周一( 25日)主办「省港澳三地物业管理研讨会」,届时来自北京、广东、香港等地之学者及专家会在澳门聚首一堂,共同就物业管理的法律制度、政策之完善及物业管理业之专业化及发展等多项议题共同进行探讨和经验交流。 另外,为日后计划推出之分层建筑物管理实体及管理服务人员注册制度作准备,房屋局与劳工局举办之<物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课程>专业培训,课程将於9月29日开始,对象为物业管理公司中层以上之主管,课程协办单位分别为香港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摩利臣山分校)、澳门物业管理业商会、及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房屋局希望藉着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提供适切的培训,逐步协助物业管理业提升服务水平。 另一方面,房屋局亦致力促进物业管理业者为从业人员举办培训,以加强员工之业务执行能力,近期业界亦相继开展了有关基层管理人员之培训课程。
此外,为加强居民对楼宇管理的认识,在10月底,房屋局亦会与民间团体合作在友谊广场举办楼宇管理宣传活动,向居民普及传达楼宇管理的相关知识。


举办制定《预防清洗黑钱及资助恐布主义犯罪指引》谘询会

来自多个行业、从事贵重物品交易活动的人士今天(9月20日)下午出席了由经济局举办的谘询会,为制定《预防清洗黑钱及资助恐布主义犯罪指引》提供意见。 在谘询会上,经济局代表向与会人士详细介绍了《预防清洗黑钱及资助恐布主义犯罪指引》草案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按照草案规定,经营贵重物品交易的商户,只要其客户以现金作支付且交易金额超过五万澳门元或等值外币,必须履行识别客户的义务。有关识别文件须自交易进行日起计,保存至少五年。若商户认为有人在交易中实施清洗黑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犯罪,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金融情报办公室。 上述业界人士欲对《指引》草案提出意见,请於9月30日前登入经济局纲页(http://www.economia.gov.mo)在「联络我们」栏目或传真至712-556发表意见。 此外,经济局明日(9月21日)下午三时至五时假座澳门上海街175号中华总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举办另一场谘询会,是次会议谘询的对象主要是从事不动产交易活动人士。 按照第2/2006号法律关於《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从事不动产交易活动人士包括:从事不动产中介业务,或从事购买不动产以作转售的业务的实体。 欢迎业界人士踊跃参加。如有查询,请於办公时间致电5972-379经济局工商业稽查处萧小姐,或传真712-556报名留座。


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准备就绪

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二次高官会今(20日)举行。论坛常设秘书处秘书长王成安表示,本届部长级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一切准备就绪,有信心本届论坛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会议早上在世贸中心莲花厅举行,论坛常设秘书处秘书长王成安、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陆洁婵、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主任姗桃丝,以及各个葡语国家的相关官员出席了会议。 王成安接受访问时表示,对於本届论坛部长级会议,中央政府尤其是商务部做了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将派出一个70多人组成的政府代表团出席会议。同时,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各葡语国家共有400多名企业家出席论坛活动。 他指出,在本届部长级会议期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目前,论坛各个活动场馆的布置工作已接近完成。另外,各个葡语国家也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和中方一道做好充分的准备,办好本届论坛部长级会议。


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周日揭幕

由中央政府主办,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承办,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常设秘书处协办的「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将於本月24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隆重揭幕。 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七个葡语国家包括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葡萄牙及东帝汶的部长级官员将出席会议的各项活动;相关国际组织、贸促机构、中国内地与葡语国家的企业家亦会莅澳出席盛会。 今届部长级会议的主题为「深化合作、共同发展」,将就中国与葡语国家在各个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和合作进行交流和探讨,并推动中国内地、澳门和葡语系国家企业把握业务发展机遇,拓展商机,进一步凸显澳门的经贸合作平台作用。同时,在回顾第一届部长级会议以来开展后续行动、执行《经贸合作行动纲领》情况的基础上,将制订2007-2009三年共同合作目标。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表示,「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一届部长级会议」在澳门举办以来,已成功在内地发挥品牌效应,很多人除了认识澳门的旅游事业之外,亦认同澳门在中国与葡语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方面可以发挥的作用。 会议一连两天在澳门东亚运动会体育馆及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主要活动包括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家大会」、部长级会议、论坛闭幕式、签署「经贸合作行动纲领」、「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图片展」等。 参加会议的中国及各个葡语国家代表团日内将陆续抵达澳门出席相关活动。


“中国民居第十四次学术会议”周日於本澳举行

传统民居是中国民间建筑的代表,为发扬及研究中国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由文化局与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民居建筑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民居第十四次学术会议」,将於本月24至25日假澳门旅游学院举行,会议以“中国民居建筑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共同探讨传统民居的承传与发展。 「中国民居学术会议」自1998年以来,已在北京、昆明、温州、重庆、乌鲁木齐、香港等多个地方举行,至今取得了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传统建筑的研究与保护。本澳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藴,赋予了传统民居独有的文化气息,有着珍贵的研究价值,「中国民居第十四次学术会议」於澳门举行,相信有助对本澳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以及新城规划与旧城保护间之平衡发展带来重要的借鉴经验。 是次会议邀请了内地、港台地区及本澳一百多名着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教授、研究生以及相关政务人员参与,共收到相关论文近80篇。会议举行期间,多名中国民居专家及学者将於大会上发表主题报告,论题相当广泛,包括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朱良文教授的《当前传统保护中的若干深层次问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业祖润教授的《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与发展》;香港大学建筑系刘少瑜教授的《适应性改造的两种策略:建筑功能翻新与能耗技术创新》;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陆琦教授的《民居建筑创作新探》,以及厦门大学建筑学院戴志坚教授的《闽台民居建筑文化比较》等等。 与会人士还将就多个议题进行分组讨论,分别是地方民居、民居文化,以及民居的保护与实践等。会议以普通话进行,并设有自由发言时间,让参加者与主讲嘉宾进行深入的交流和分享。 历时两天的研讨会将於本月24及25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假澳门旅游学院启思楼大礼堂及协力楼礼堂举行,欢迎本澳居民踊跃参加,就共同关心的传统居民学术课题进行探讨,免费入场。研讨会详情查询,可致电3996699或浏览文化局网页了解会议日程: www.macauheritage.net/vernacularARCH。


广西投资环境暨东盟商务区(南宁)情况说明会

第十一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将於九月廿三至廿六日举行。展览会期间将举行多场专场推介会,其中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促进局主办、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作为支持单位之「聚焦广西 走进东盟 广西投资环境暨东盟商务区(南宁)情况说明会」,将於九月廿二日(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至四时正假中土大厦十九楼澳门商务促进中心举行。 是次说明会以「聚焦广西 走进东盟」为主题,除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局、旅游局及农业厅等机构亦将於会上介绍广西投资环境外,位於南宁市的东盟商务区亦为是之说明会之重点推介项目。 在澳门企业家代表团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廿六至廿九日随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考察访问,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澳门企业家介绍了在南宁市建立南宁与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的构想,并拟设立澳门园区,邀请澳门特区政府及澳门企业家於园区内进行投资。 目前园区已正式命名为「东盟各国联络部(办事处)基地园区」,基地园区内将规划建设一个为东盟各国和日本、韩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机构提供商务、办公、生活服务、具有各国风情之综合园区。园区总面积三平方公里,而澳门园区占地四十畂。负责有关项目之代表将於说明会上向参会者介绍有关基地园区之最新情况,欢迎各位前往参加。相关事宜请致电七九八九六一一戴小姐查询。


二零零五年旅行社调查

根据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在随团来澳旅客及居民外游数目持续增长下,2005年旅行社的整体营运状亦录得理想升幅;有营业的旅行社共138间,较2004年增加8间。营业额及其他收益合共20.71亿元(澳门元,下同),较2004年上升11.2%;而反映行业经济贡献的增加值总额为2.18亿元,升幅达50.3%。 於2005年底,旅行社的在职员工共1,568名,较前一年增加11.0%,有薪酬雇员占95.7%,为1,500名。 行业的支出总额为19.71亿元,较2004年上升8.1%。在各项支出中,购入作出售的票类、旅行团及订房等服务占总支出88.1%,达17.36亿元;而经营费用(1.18亿元)及员工支出(1.16亿元)则分别占6.0%及5.9%。 与2004年比较,购入作出售的票类、旅行团及订房等服务和员工支出各录得9.0%升幅,但经营费用则由於部分旅行社缩减开支而下降2.5%。


法务局与地产业界制定《地产中介不动产交易安全指引》

近年澳门的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楼宇买卖和出租的交易量都比前几年有较大的增加。在市场发展扩大、外地投资者日渐增多的情况下,规范市场健康运作、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尤其显得重要。 近期出现了几宗不法分子假冒业主身份,透过签署楼宇预约买卖合约方式骗取订金的个案。虽然有关的个案被司法警察局及时侦破,但透过对个案的分析,社会各界认为有必要继续完善不动产交易制度,尽可能防范不动产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市民的权益。 鉴於澳门目前的不动产交易大都透过房地产中介进行,房地产中介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近年新入行的地产中介为数不少,对整个交易过程的法定程式的了解未必深入,加上防范交易风险的经验相对不足,因此法务局和澳门房地产联合商会、澳门地产业总商会、澳门地产发展商会及澳门地产专业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一份《地产中介不动产交易安全指引》,面向各商会下属的地产中介会员机构,提示地产中介在交易中需要留意的程式和防范交易风险。 此次各地产商会同法务局联合发出的《安全指引》尚不具有法定约束力,需要各地产中介自觉遵守执行。但在讨论制定《安全指引》的过程中,无论是地产商会还是相关的政府部门都认为这类《指引》的有效实施,必须以地产中介发牌制度作为前提,只有建立一套有效的地产中介发牌监管制度,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务局表示有关地产中介发牌制度的法规草案已经完成,将从下月开始进行公开谘询,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澳门现行的不动产交易过程相对比较复杂,当中牵涉地产中介、律师行、财政局、公证署、登记局等多个部门,如何厘清各个部门的职责、明确其拥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是完善不动产交易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此外,法务局正在研究将现行的“查屋纸”进行改革,完善“查屋纸”的内容,使“查屋纸”的表述更加简单、清晰、明燎,提高“查屋纸”的防伪性,有关的改革正在谘询地产商会、银行公会及律师公会等方面的意见,预计新的“查屋纸”将在下月初推出。 由於透过电脑联网的“公证中央资料库”的运作比较成功,各公证署和私人公证员可以即时查询不动产办契的情况,有效避免“一屋多卖”骗案的发生,因此政府部门正研究利用将来的不动产中介发牌制度的契机,将注册的房地产中介透过电脑联网,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动产预约买卖的登录及登记制度,加大预约买卖的公示性,使预约买卖的情况在物业登记中得到准确、完整的反映。 不过,无论法律制度如何完善,总会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欺诈行为。因此这份《安全指引》不仅仅是面向地产中介,同时对买楼的市民也是有提示作用的。为此,法务局将印制《安全指引》,除派发给各地产中介外,亦会透过设置在各公共场所的“法律讯息站”,让市民索阅,以提高防范不动产交易风险的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第十一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MIF)

由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主办,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厂商联合会、澳门出入口商会、澳门毛织毛纺厂商会、澳门付货人协会、澳门银行公会、澳门建筑置业商会、澳门中小企业协进会、澳门中国企业协会、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协办,澳门会议展览业协会承办的第十一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MIF)谨定於本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六日假座澳门旅游塔会展娱乐中心举行。 结合“中葡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一届MIF将於本年九月份与“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二届部长级会议结合同期举行,旨在利用澳门的优势和平台功能发展中国内地与葡语国家市场,并藉此提供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交流与合作机会,进一步突显澳门作为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服务平台角色。 「促进跨区域经济合作、迎接未来发展新机遇」
本届展览会的主题是「促进跨区域经济合作、迎接未来发展新机遇」,藉着《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带来的发展机遇,结合澳门的自身优势,进一步发挥澳门作为“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服务平台”及“国际华商联络与合作服务平台”,并与各地优势互补,精诚合作,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贸促局将继续透过MIF这个平台举办多种不同形式的经贸活动,以汇聚来自世界各地的工商界人士来澳参展参会,特别是中国内地、葡语国家及世界各地华商,促进跨区域经济合作,迎接未来发展新机遇。 构建经贸合作服务平台、为澳门工商界开拓商机
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 (MIF) 是集经贸洽谈、产品展示、商业配对与推介洽谈会於一体的澳门最大型国际性展览会,历年来在吸引外来投资、扩大进出口、促进经贸合作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MIF自1996年举办以来,已成为澳门一年一度的经贸盛事,本届MIF大会已向数千间海内外中小企业发出邀请函,诚邀各地中小企业莅澳参会,以促进澳门与世界各地中小企业的商贸往来。此外,本届MIF将加强与本地及海内外商会联系,促请商会机构组团来澳参会参展,为本澳工商界缔造经贸平台及谋求合作与发展商机。届时各地商界汇聚,实为物色生意合作伙伴、寻求管理方案、资金融资等方面开展直接沟通良机,欢迎澳门工商各界踊跃参加。 增加商业配对方式,强化邀请采购商力度
本届MIF将进一步加强邀请国际及本澳采购集团参加商业配对及采购洽谈区,并将透过多种方式进行配对,以切合澳门目前经贸发展的需要。
一如既往,本届展览会将继续提供商业配对服务,大会将向各海内外参展商及参观团收集合作项目讯息,并汇编整理成资料库,安排专人为各个项目进行可能性之配对。同时,所收集之项目信息将透过网上平台及大会刊物免费对外发放,务求将展览会创造成一高效率之区域性洽谈平台,以协助海内外企业寻找理想投资项目或营商伙伴。 贸促局欢迎澳门工商界向大会提供项目及洽谈资料,以便大会安排商业配对服务(联络人:贸促局甄池勇先生、电话:7989297)。 主题论坛/会议於MIF期间举行
MIF每年均举办高层次论坛会议,对市场热点问题进行有效探索。在本届MIF期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大公报及中华工商时报将联合主办“第四届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澳门)论坛”,并计划邀请中国民营企业及专家学者来澳主讲,就民营企业发展与合作机遇进行深入分析探索。
此外,随着澳门会议及展览场地陆续落成启用,本澳会展业将展现新的发展机遇。本届MIF期间,澳门会议展览业协会将举办《澳门会展业发展策略研究报告》发布会及会展研讨会,冀望为本澳会展业界开拓合作交流平台,并提供更全面的市场资讯及研究,同时透过会展平台的构建,为澳门及海内外企业带来更多合作商机,以推动澳门发展适度多元经济。 MIF推广工作积极展开
澳门贸促局於本年初透过参与各类海内外经贸活动,积极展开MIF的宣传推广工作,其中包括於本年4月份举行的“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经贸合作洽谈会 2006 –里斯本”、於7月份在安哥拉举行的“国际贸易展览会(FILDA)”、8月份在莫桑比克举行的“马布托国际经贸展览会(FACIM)”等;贸促局亦在中国内地展开一连串MIF的推广工作,并在展会设置MIF展位专诚向内地企业推介MIF,其中包括4月份在西安市举行的“第十届西洽会”及在重庆市举行的“第四届中国重庆全球采购会”、5月份在成都市举行的“第七届加西博会”、6月份在昆明市举行的“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9月初在广州市举行的“广州博览会”…等。
优化展会质量,完善展会服务
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已於 2005 年 10 月正式成爲全球展览业协会 (UFI) 认证展会,其作爲国际性展览会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得到了国际权威机构的认可。 本届MIF将继续努力优化展会质量及完善展会各项服务,包括在穿梭巴士路线上有所加强,除原有的“大会酒店专线”、“中区专线”及“口岸专线”外,本届将增设“氹仔专线”,为客商及本澳居民提供更广泛的参会便利。
本届MIF展场将增设“服务提供者柜台”,为与会者提供更完善服务;为使到来澳的参展商更轻松便利,本届MIF将为参展商提供“一站式展品运输服务”,令参展商有更充足时间与本澳及海内外企业家进行洽谈。 展会资料
本届MIF将设有约320个展位,其中室内展位220个、室外展位100个,现阶段已落实的主题展馆包括「澳门商品展览馆」及「葡语国家馆」,大会现正与多个商会机构开展工作筹办更多主题展区,竭力向与会者提供具吸引力的市场商品及服务。 MIF展期由9月23日至26日,首天室内展馆开放时间由中午12时至晚上7时,室外展区开放时间由中午12时至晚上9时;9月24日至25日开放时间由上午10时至晚上7时,室外展区开放时间由上午10时至晚上9时;9月26日开放时间由上午10时至晚上5时。 如欲查询有关第十一届MIF详情,请致电“澳门会议展览业协会MIF行政中心”谢兆宏先生或杜少慧小姐,电话:(853)713913、传真:(853)715009或浏览MIF网页:www.mif.com.mo /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网页:www.ipi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