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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首阶段公开谘询简报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局草拟的《医疗事故法》首阶段谘询文本,於2005年1月12日推出后,通过举办公开谘询会、登门拜访,以及收集公衆来函、图文传真、电子邮件、报章评论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听取收集业界人士、社团人士和公众对《医疗事故法》首阶段谘询文本的意见。到3月12日首阶段谘询期届满爲止,共举办了六场公开谘询会,登门拜访了三个政府机构及司法部门。此外,澳门医疗改革谘询委员会秘书处於首阶段谘询期内,共收到公衆以邮寄、图文传真、电邮等形式提交的建议书超过900份。 第一节 首阶段谘询工作概况 由2002年5月8日至2004年7月2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医疗改革谘询委员会法律谘询专责小组先后举行了十六次会议。之后,按照社会文化司司长的批示,又成立了〈医疗事故法〉法律工作小组,负责〈医疗事故法〉谘询文本的起草工作。在《医疗事故法》首阶段谘询工作开始前两个月内,法律工作小组曾经举行过十一次内部会议,作好公开谘询前的准备。直到2004年12月下旬,正式对外发布开展《医疗事故法》首阶段谘询工作的消息;并於2005年1月12日起,开展爲期两个月的首阶段谘询工作。以下是《医疗事故法》工作小组首阶段谘询的工作概况: (一)举办了六场公开谘询会
卫生局於2005年1月29日起,分别举办了六场谘询会,分别是:
1月29日下午假工联台山社区中心举行的劳工界谘询会;
2月5日下午假新桥永乐戏院举行的文化及慈善界谘询会;
2月26日上午在中华总商会何贤先生纪念堂为医务界及雇主利益团体举办的谘询会;
3月1日下午在镜湖医院为非政府医疗机构举行的谘询会;
3月3日下午在卫生局大礼堂为公营卫生机构举办的谘询会;
3月10日下午假新口岸澳门旅游活动中心为法律界、学术界及保险界举办的谘询会。
上述会议的出席者超过一千人次,其中为公营卫生机构、法律界、学术界及保险界举办的两场谘询会,现场均设有中葡文即时传译。每场谘询会均先由《医疗事故法》工作小组成员讲解谘询文本内容,然后谘询各界的意见。 (二)收到公衆以邮寄、图文传真、电邮等形式提交的建议书901份:
其中:
公衆邮寄来函863份;
图文传真8份;
电子邮件4份;
报刊文章24份;
其他政府部门转交的意见1份。
(三)登门拜访了三个政府机构及司法部门:
《医疗事故法》工作小组於2月1日、3月2日、3月8日,分别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社会工作局、消防局的邀请,专门登门听取有关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意见。 第二节 首阶段收集到意见的初步归纳 从首阶段两个月内收集到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之中,至今没有看到反对制定《医疗事故法》的意见,绝大多数人都支持就医疗事故问题进行立法工作,赞成订立《医疗事故法》,以便更好地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亦有意见认爲须先完善本澳医疗机构法规,各医疗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后,才能进行《医疗事故法》立法;希望在立法过程中仔细考虑及平衡相方利益,不致令被投诉一方处於弱势受到不入必要的精神困扰,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但无论哪一种意见,都基本上认同澳门需要制订一部《医疗事故法》。 经初步分析,首阶段搜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点可分爲以下八大类别。 一、普通市民和非医务团体基本认同或不反对“无过失损害赔偿”概念
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不同意见,主要是对文本中的“无过失损害赔偿”概念有相当大的争议。关於这一点,基本上可以分爲两大类。普通市民和非医务团体基本上认同或不反对这一概念,认爲引入“无过失损害赔偿”,对於因医疗风险而身体受损的医疗服务使用者作出适当弥补,以解决日后生活困难,是人之常情,况且“无过失损害赔偿”亦非追究某一方面的责任。但引入“无过失损害赔偿”,亦要防止滥用赔偿机制情况出现,因此,将来负责技术鉴定的医务委员会专家组,须由医学界权威人士组成,必要时邀请外地专家加入,把好鉴定关。 二、医务界对“无过失损害赔偿”意见分歧
医务界部分团体和个人的意见,倾向於不赞成立即引入“无过失责任”概念;部分医务界人士表示赞同对无过失医疗人身损害的医疗服务使用者提供一定赔偿或补偿;而部分医务界人士和业界团体则拒绝接受这一概念,认爲立法原则是“采取过失责任”,即是有过错才受责。 三、部分意见并不完全排斥“无过失损害赔偿”,但属於有条件地接受;例如:
(1)押后引入“无过失损害赔偿”制:等若干年之后澳门的社会条件成熟再考虑引入。
(2) 社会补偿形式:赞成设立“无过失的医疗人身损害赔偿”,但认爲无过失不存在医患之间的责任问题,因此不存在“赔偿”的概念,故应更名为“社会补偿基金”或“社会救济基金”,由政府承担全部或绝对多数的供款;亦有团体建议由医疗保险基金和政府负起赔偿的责任,认爲无过失事件以“补偿”或“恩恤金”等援助形式发放更合理。
(3) 建议将“过失损害”和“无过失损害”分开写:在公开谘询时,有与会者认爲“过失损害”和“无过失损害”是不同的概念,建议分成两个文本。 四、未决定:
部分人士出席谘询会议时,觉得文本中关於医务委员会、保险及有关基金的情况太少,或是基於其他原因,希望能够进一步了解之后再表达意见。 五、反对以公帑支付医疗事故赔偿
收到803封由不同人士签署寄出、但内容相同之书面建议,认爲以公帑来支付医疗事故赔偿的做法“非常不妥当”,认爲如果问题是出在医生身上,不应该由公众的财产来赔偿因医生的疏忽而造成的损失赔偿;应由医生、药剂师及有关医疗机构等负责,而且是有该方面的保险可供投保。另外,在为非政府医疗机构举行的公开谘询会议中,部分人士担心政府难以长期负担基金会的运作;部分业界人士提出“共创和谐社会”的建议,希望政府关注私人执业医生的处境。 六、专业意见和建议
(1) 希望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明确界定何谓医疗事故,以防将来在具体执行上引发无穷的争议。
(2) 希望明确“医疗活动”所涵盖的范围;以及非医疗机构的“院前紧急救护服务”是否属於谘询文本中的“医疗活动”?
(3) 希望看到更加清晰的文本,对文本中的词句,应向市民及医务工作者多作正面、深入及不同层次的解释,多参考邻近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按澳门实际情况作修订。亦有人建议延长谘询期。
(4) 担心有关个案属诬告时,对医护人员在审查期造成了各种压力,又难以向诬告的损害者索偿。同时想知道如何选定具有权威性的医疗人士作为审定医疗事故的人员?
(5) 赔偿不宜过广过大;并建议效法芬兰的做法,因资源不足引致的诊治延误不应纳入赔偿中。
(6) 觉得谘询文本框架过於空泛,欠缺细则性分析,内容定位过高,并不符合目前本澳人口素质。 七、法律专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月10日下午假新口岸澳门旅游活动中心为法律界、学术界及保险界举办的谘询会,出席的专业人士并无未表意见。另外,《医疗事故法》工作小组的七位成员,於2005年2月1日下午专门到皇朝广场拜会了检察院,与有关人员交流了意见。检察院方面主要是从检察专业的角度考虑,对《医疗事故法》草案文本尚有一些疑问,如《民法典》关於民事责任及侵权赔偿的概念如何在草案中得到体现?产生风险责任的前提与医疗条件有无因果关系?医务人员和病患者在法律上属於什麽样的关系?倘若存在举证责任倒置,前提又是什麽?医务委员会的调解功能是否必经阶段?并且建议草案中一些字眼的运用最好能够规范化。 八、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
由於工作关系与医疗活动有关的一些政府部门,如社工局、消防局,对《医疗事故法》谘询文本中涉及到他们职业范畴的条款,都表示关注。由於问题相当多而且较爲复杂,工作小组建议有关方面整理成书面意见,提交给《医疗事故法》工作小组。 第三节 下一阶段谘询工作 在首阶段公开谘询工作的过程中,卫生局《医疗事故法》工作小组一直以听取各界意见爲主。首阶段公开谘询工作完成之后,卫生局对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分析和整理。同时,还会开展关於医务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保险等配套机构与法规的研究工作;与国内外法律专家、医疗卫生专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准备好第二阶段谘询文本之后,卫生局将随即开展新的谘询阶段。
在首阶段公开谘询工作中,对於“无过失医疗损害赔偿”之概念出现较多的意见分歧,世界各地的经验亦无统一的意见可供参考。《医疗事故法》工作小组建议先以“有过失医疗损害性赔偿”概念推出,并成立研究小组跟进有关工作。建议《医疗事故法》实施三年后,引入“无过失医疗损害赔偿”的相关条文。 另外,卫生局还将按照实际情况调整第二阶段的谘询方法。在首阶段谘询过程以召开大会爲主,考虑到部分人士未必愿意在这种场合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此,在第二阶段谘询工作中,工作小组将与法律界、保险界和学术界的人士进行座谈,讨论一些有争议性的问题和焦点问题。希望通过更灵活多样的形式,让不同阶层和界别的人士畅所欲言,共同做好《医疗事故法》的立法起草工作。


206名导游通过更新知识研讨会考核

澳门政府对现有监管旅行社及导游从业员法规作出了新修订,而有关修订已於本年一月生效。此法规加强了对旅行社及导游从业员从事非法行为的处罚,亦为旅游业增添了接送员这一项新工种,同时亦增加对导游职业的规范。 根据上述法规原文,所有持牌导游必须每三年参加一次由旅游学院开办的导游更新知识研讨会,方可办理牌照续期。目的是为了促使他们定期吸收有关旅游、文化及经济范畴的新知识,保持导游的专业质素及维护澳门作为旅游城市的形象。为了更有效达到此目的,除参加研讨会外,新修订的法规还要求导游接受相关考核。 旅游学院於本年4月26日及27日举办了新修订法规生效后的第一次导游更新知识研讨会。旅游学院共开设了六个组别,参加人数达206人,当中189人操中文、6人操英语、4人操日语、6人操韩语及1人操泰语。在得旅游局及文化局的大力支持下,是次研讨会分为三部份,主题为澳门旅游发展政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澳门申报2005年世界文化遗产及澳门资料更新。参加者可於研讨会后选择立刻或一星期后进行考核。考核由选择题组成,范围围绕研讨会中所讲述的三个主题。 考核结果显示所有参加者均获良好成绩。下一期导游更新知识研讨会将於今年九月进行。 除了提升导游的整体素质,旅游学院现正筹备编写不同语种的教学材料。最近旅游学院与旅游局驻日本代表合作制作一套介绍澳门旅游资料的日语光碟,旅游学院提供旅游景点资料稿,以作支援。此套光碟将给予所有自由来澳的日本旅客。此外,旅游学院亦致力制作其他影音教材,以应用於导游课程中,或给予自由行旅客作参考资料。


贸促局组织澳门企业家代表团赴蜀参加“西博会”

"第六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简称"西博会")将於5月25-28日在成都举行。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将於5月24-26日,组织澳门企业家代表团赴四川与会,并将於25日出席开幕典礼,期间还将举办「川澳经贸合作座谈会」及於当地进行一系列参观考察活动。 第六届“西博会”以推西部优势产业与世界行业经济接轨为重点,透过“国际化、专业化、实较性”的基础上,突出“合作、发展、双羸”的主题,并在商品展销、经贸合作及信息交流三个面营造国际大市场。“西博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一如以往,贸促局将在博览会上设置"澳门馆",向与会者介绍澳门的最新投资营商环境。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局及本澳两家公司将於"澳门馆"内设展位,推广澳门旅游业及展示礼品及健康食品。在四川期间,代表团一行除获四川省政府有关领导接见外,还将参观当地企业及举行「川澳经贸合作座谈会」,与当地企业进行交流。 澳门企业家代表团成员来自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厂商联合会、澳门银行公会、澳门建筑置业商会、澳门中国企业协会、澳门地产业商会、澳门金业同业公会、澳门会议展览业协会、澳门展贸协会、澳门广告商会、澳门东北商贸促进会等多个本地商会机构,中央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亦派代表随团。代表团成员包括:张祖荣、张志生、李子丰、李国辉、吴旭辉、林中贤、刘贺、苏杰、徐公敏、胡锦汉、关永恒等。


二零零五年第一季人口统计

根据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今年3月31日澳门居住人口估计为46.98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7万人。 在今年第1季,出生活婴共811名,较去年第4季减少18.0%,活婴中男性占50.9%。死亡个案共451宗,主要死因是“循环系统疾病”和“恶性肿瘤”。此外,有2宗死胎登记。 在“必须申报疾病”方面,今年第1季卫生局共接获789宗申报个案,主要是“水痘”、“肺结核”及“肠病毒感染”,分别有553宗、93宗及38宗。 结婚登记有470宗,较去年第4季下降3.9%,但较去年第1季上升5.4%。 在移民方面,今年第1季来自中国大陆的合法移民共942名,较去年同期微升1.0%;另外,在第1季有78名来自中国大陆之非法移民被遣返。截至今年第1季末,获准在澳门居留人士结馀为41,704名,较去年第4季及第1季分别增加2,676名及7,923名。 至於非本地劳工方面,截至今年第1季末,结馀人数为28,648名,较去年第4季及第1季分别增加912名及3,429名。


“人权、联合国宪章及基本权利”研讨会

作为欧盟与澳门在法律范畴的合作项目之一的“人权、联合国宪章及基本权利”研讨会将由五月二十四日起连续四天,在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演讲厅 (国际银行大厦18楼) 举行。 研讨会由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举办,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法中心主任、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国际公法教授André Nollkaemper先生任主讲嘉宾,以英语为演讲语言。 研讨会於五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六时三十分至八时三十分举行,将探讨的议题包括“人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法院审判与人权相关的案例”、“国家内部政策对人权的影响”及“国际对人权的监察”。预计有四十馀本地法律专业人士参加。 欧盟与澳门在法律范畴之合作项目,包括是次的课程在内,是以“巩固澳门的法律制度”为主要目的。此合作项目的实施刚进入第四年,将持续至二00六年二月。项目的总预算为1,980,000 欧元,由欧盟与澳门特区平均分担。 该合作项目的总体协调工作由国际法事务办公室负责,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不同机构配合活动的组织工作,除了国际法事务办公室之外,还有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法务局、经济局和欧洲研究学会。


警察总局局长率团访问福建

为加强与内地城市的联系,开拓更多警务交流和合作,以警察总局局长白英伟为首的澳门警方代表团一行八人,已於今天(廿三日)上午启程出发,赴福建省进行为期六天的参观访问活动。 毗邻广东的福建省,是其中一个与澳门保持较多联系和紧密接触的内地省份。澳门的居民人口比例中,闽籍人士占了相当大部分。而自从内地实施“港澳个人游”政策以后,澳门与福建省的联系更趋频繁,无论是两地经济上的接触或人员的交往均有所增加。基於以上原因,由警察总局局长白英伟率领的澳门警方代表团继去年率团访问辽宁省大连市相关的对口部门后,今年选择以福建省作为澳门警方出访的省份,冀望透过这次的参观访问活动,进一步加强与福建省有关警务部门的联系,拓展闽澳两地的警务交流和合作,互通情报信息,共同打系跨境犯罪,维护两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此,代表团此次出访,将主要拜访福建省公安厅、福州市公安局及南平市公安局等部门,并会参观省内有关的对口单位,了解有关单位的日常警务工作。 是次出访的澳门警方代表团成员还包括:司法警察局局长黄少泽、治安警察局副局长马耀权,警察总局局长助理郑胜照、副警务总长梁文昌、副警司禤健林等。


二零零五年四月旅客入境数目

根据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2005年4月入境旅客总数达1,493,692人次,较去年同月增加10.2%。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旅客分别上升13.8%及19.1%,而香港旅客则下跌3.3%。不过夜旅客为784,030人次,占入境旅客总数52.5%。 澳门三大客源当中,以中国大陆旅客所占比重最高,达55.6%;其中以个人游方式来澳的中国大陆旅客为398,109人次,占中国大陆旅客总数47.9%。而香港及中国台湾旅客分别占旅客总数29.4%及8.8%。 今年首四个月入境旅客总数为5,950,714人次,较去年同期上升16.5%。中国大陆旅客上升13.6%,为3,315,687人次,占总数55.7%,而香港及中国台湾旅客分别占30.2%及8.2%。不过夜旅客为3,131,960人次,占入境旅客总数52.6%。 按入境渠道统计,今年首四个月经海路入境旅客合共2,129,633人次,较去年同期上升6.8%。其中经外港码头入境旅客上升6.3%,为2,073,065人次,香港及中国大陆旅客分别占59.6%及29.7%;经内港码头入境旅客则上升28.6%,为56,568人次,中国大陆旅客占69.4%。 与此同时,经陆路入境旅客为3,485,666人次,较去年同期上升21.4%。其中3,220,491人次是从关闸入境,中国大陆及香港旅客分别占76.7%及16.5%;而经路城边检站入境的旅客则为265,175人次。 另外,经空路入境旅客为335,415人次,较去年同期上升38.4%。其中从澳门国际机场入境旅客较去年同期增加39.6%,为331,649人次,中国台湾及中国大陆旅客分别占69.4%及15.6%。


二零零五年四月消费物价指数

根据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今年四月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为96.67,较三月下降0.19%。跌幅较显着的大类有粮食及饮品类和交通及通讯类,分别下降1.15%和0.14%,主要是新鲜蔬菜和机票价格下跌所致。另一方面,由於夏季衣履上市,价格上升;加上租金和住屋装修费用上涨,导致衣履类和租金及住屋开支类价格指数分别上升0.68%和0.61%。 今年四月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去年同月上升显着,升幅达3.22%。截至今年四月为止,最近12个月的平均指数较前一期上升2.22%。今年一至四月之平均指数亦较去年同期上升3.22%。 与三月比较,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下降0.39%,而乙类消费物价指数则下降0.15%。 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代表约54%住户,每月平均开支在3,000至9,999元之间;乙类消费物价指数代表约26%住户,每月平均开支在10,000至19,999元之间。


公职局再延长选民登记的服务时间

公职局再延长选民登记的服务时间 为方便合资格的居民赶及在选民登记中止期开始前办理选民登记,即日(5月23日星期一)起至5月28日星期六,行政暨公职局再延长选民登记的服务时间至晚上8时,合资格但仍未办妥选民登记的法人及自然人,请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今年9月25日立法会选举日能够行使投票权。 此外,有意参与第三届立法会选举的社团或组织,如未能在各有权限实体指定的期限前向行政暨公职局递交确认社会利益的申请,应最迟在5月28日晚上8时之前到行政暨公职局提出确认申请,并同时递交临时的《法人选民登记申请书》,以便该局能於选民登记中止期前为被确认的社团或组织登记成为法人选民。已递交确认申请但未获通知确认结果的社团或组织,亦应最迟在上指期限前递交临时的《法人选民登记申请书》,行政暨公职局将於选民登记中止期前为所有递交了法人选民登记申请并获得确认代表社会利益的社团或组织完成登记程序。 本星期(5月23日星期一起至5月28日星期六),行政暨公职局设於公共行政大楼的选民登记接待柜台的服务时间为上午9时至晚上8时,中午不休息。如有查询,可致电该局热线电话:321333,或浏览选民登记的专题网页:www.informac.gov.mo/re。


321333选举事务语音热线开通 — 首阶段提供选民登记手续及选民证资料查询

为方便居民查询与第三届选举活动相关的讯息,行政暨公职局开通了全自动的“选举事务语音热线321333”,即日开始24小时投入运作。 现阶段居民可以透过该语音热线查询选民登记的手续;已登记成为选民的人仕,可查询其《选民证》是否有效、《选民证》是否已获签发及是否已按要求寄发到所登记的地址或存於行政暨公职局待取。 由於《选民证》载有个人私稳的资料,为免《选民证》的资料被盗用,语音热线将要求选民提供8位数字的居民身份证编号和出生日期以核实身份,才会向选民提供资料。 下一阶段,立法会选举委员会就投票地点作出决定后,居民还可透过此热线查询本身的投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