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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非法工作統計數字(二零零四年八月)

根據勞工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的統計資料,二零零四年八月份打擊非法工作行動的統計數字如下: * 請看附件! 特區政府重申,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除可被判處二至八年徒刑外,還會按所牽涉的每一僱員科處二萬至五萬元罰款(澳門元,下同),而僱用持有為他人工作許可的非居民,則按所牽涉的每一僱員科處一萬至四萬元罰款。對於未持有工作許可而在澳門工作或在許可地點以外工作的非居民,除了可被科處五千至二萬元的罰款外,亦可被處以兩年內禁止 在澳門從事任何勞務活動的附加處罰。此外,非居民為自身 利益親身及直接從事活動必須先取得為此效力的行政許可,若不遵守有關規定則可被科處二萬至五萬元的罰款,同時,兩年內亦可被禁止在澳門從事任何勞務活動。 特區政府再次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而要挺身作出舉報,因為有效遏止非法工作的行為有賴市民協助。如確實獲悉有非法勞工在澳門工作,除可致電治安警察局573333作出舉報外,亦可聯繫勞工事務局,電話:338808(辦公時間有專人接聽,其餘時間有電話錄音服務)或傳真550477,一切資料,絕對保密。


《醫療事故法》首階段公開諮詢簡報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局草擬的《醫療事故法》首階段諮詢文本,於2005年1月12日推出後,通過舉辦公開諮詢會、登門拜訪,以及收集公衆來函、圖文傳真、電子郵件、報章評論等多種形式,廣泛地聽取收集業界人士、社團人士和公眾對《醫療事故法》首階段諮詢文本的意見。到3月12日首階段諮詢期屆滿爲止,共舉辦了六場公開諮詢會,登門拜訪了三個政府機構及司法部門。此外,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處於首階段諮詢期內,共收到公衆以郵寄、圖文傳真、電郵等形式提交的建議書超過900份。 第一節 首階段諮詢工作概況 由2002年5月8日至2004年7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法律諮詢專責小組先後舉行了十六次會議。之後,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又成立了〈醫療事故法〉法律工作小組,負責〈醫療事故法〉諮詢文本的起草工作。在《醫療事故法》首階段諮詢工作開始前兩個月内,法律工作小組曾經舉行過十一次内部會議,作好公開諮詢前的準備。直到2004年12月下旬,正式對外發佈開展《醫療事故法》首階段諮詢工作的消息;並於2005年1月12日起,開展爲期兩個月的首階段諮詢工作。以下是《醫療事故法》工作小組首階段諮詢的工作概況: (一)舉辦了六場公開諮詢會
衛生局於2005年1月29日起,分別舉辦了六場諮詢會,分別是:
1月29日下午假工聯台山社區中心舉行的勞工界諮詢會;
2月5日下午假新橋永樂戲院舉行的文化及慈善界諮詢會;
2月26日上午在中華總商會何賢先生紀念堂為醫務界及僱主利益團體舉辦的諮詢會;
3月1日下午在鏡湖醫院為非政府醫療機構舉行的諮詢會;
3月3日下午在衛生局大禮堂為公營衛生機構舉辦的諮詢會;
3月10日下午假新口岸澳門旅遊活動中心為法律界、學術界及保險界舉辦的諮詢會。
上述會議的出席者超過一千人次,其中為公營衛生機構、法律界、學術界及保險界舉辦的兩場諮詢會,現場均設有中葡文即時傳譯。每場諮詢會均先由《醫療事故法》工作小組成員講解諮詢文本内容,然後諮詢各界的意見。 (二)收到公衆以郵寄、圖文傳真、電郵等形式提交的建議書901份:
其中:
公衆郵寄來函863份;
圖文傳真8份;
電子郵件4份;
報刊文章24份;
其他政府部門轉交的意見1份。
(三)登門拜訪了三個政府機構及司法部門:
《醫療事故法》工作小組於2月1日、3月2日、3月8日,分別應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社會工作局、消防局的邀請,專門登門聽取有關司法部門和政府部門的意見。 第二節 首階段收集到意見的初步歸納 從首階段兩個月内收集到的各種意見和建議之中,至今沒有看到反對制定《醫療事故法》的意見,絕大多數人都支持就醫療事故問題進行立法工作,贊成訂立《醫療事故法》,以便更好地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亦有意見認爲須先完善本澳醫療機構法規,各醫療部門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規範後,才能進行《醫療事故法》立法;希望在立法過程中仔細考慮及平衡相方利益,不致令被投訴一方處於弱勢受到不入必要的精神困擾,帶來不必要的損失。但無論哪一種意見,都基本上認同澳門需要制訂一部《醫療事故法》。 經初步分析,首階段搜集到的意見和建議,要點可分爲以下八大類別。 一、普通市民和非醫務團體基本認同或不反對“無過失損害賠償”概念
社會上存在的各種不同意見,主要是對文本中的“無過失損害賠償”概念有相當大的爭議。關於這一點,基本上可以分爲兩大類。普通市民和非醫務團體基本上認同或不反對這一概念,認爲引入“無過失損害賠償”,對於因醫療風險而身體受損的醫療服務使用者作出適當彌補,以解決日後生活困難,是人之常情,況且“無過失損害賠償”亦非追究某一方面的責任。但引入“無過失損害賠償”,亦要防止濫用賠償機制情況出現,因此,將來負責技術鑑定的醫務委員會專家組,須由醫學界權威人士組成,必要時邀請外地專家加入,把好鑑定關。 二、醫務界對“無過失損害賠償”意見分歧
醫務界部分團體和個人的意見,傾向於不贊成立即引入“無過失責任”概念;部分醫務界人士表示贊同對無過失醫療人身損害的醫療服務使用者提供一定賠償或補償;而部分醫務界人士和業界團體則拒絕接受這一概念,認爲立法原則是“採取過失責任”,即是有過錯才受責。 三、部分意見並不完全排斥“無過失損害賠償”,但屬於有條件地接受;例如:
(1)押後引入“無過失損害賠償”制:等若干年之後澳門的社會條件成熟再考慮引入。
(2) 社會補償形式:贊成設立“無過失的醫療人身損害賠償”,但認爲無過失不存在醫患之間的責任問題,因此不存在“賠償”的概念,故應更名為“社會補償基金”或“社會救濟基金”,由政府承擔全部或絕對多數的供款;亦有團體建議由醫療保險基金和政府負起賠償的責任,認爲無過失事件以“補償”或“恩恤金”等援助形式發放更合理。
(3) 建議將“過失損害”和“無過失損害”分開寫:在公開諮詢時,有與會者認爲“過失損害”和“無過失損害”是不同的概念,建議分成兩個文本。 四、未決定:
部分人士出席諮詢會議時,覺得文本中關於醫務委員會、保險及有關基金的情況太少,或是基於其他原因,希望能夠進一步了解之後再表達意見。 五、反對以公帑支付醫療事故賠償
收到803封由不同人士簽署寄出、但內容相同之書面建議,認爲以公帑來支付醫療事故賠償的做法“非常不妥當”,認爲如果問題是出在醫生身上,不應該由公眾的財產來賠償因醫生的疏忽而造成的損失賠償;應由醫生、藥劑師及有關醫療機構等負責,而且是有該方面的保險可供投保。另外,在為非政府醫療機構舉行的公開諮詢會議中,部分人士擔心政府難以長期負擔基金會的運作;部分業界人士提出“共創和諧社會”的建議,希望政府關注私人執業醫生的處境。 六、專業意見和建議
(1) 希望明確醫療事故的定義,明確界定何謂醫療事故,以防將來在具體執行上引發無窮的爭議。
(2) 希望明確“醫療活動”所涵蓋的範圍;以及非醫療機構的“院前緊急救護服務”是否屬於諮詢文本中的“醫療活動”?
(3) 希望看到更加清晰的文本,對文本中的詞句,應向市民及醫務工作者多作正面、深入及不同層次的解釋,多參考鄰近國家和地區的做法,按澳門實際情況作修訂。亦有人建議延長諮詢期。
(4) 擔心有關個案屬誣告時,對醫護人員在審查期造成了各種壓力,又難以向誣告的損害者索償。同時想知道如何選定具有權威性的醫療人士作為審定醫療事故的人員?
(5) 賠償不宜過廣過大;並建議效法芬蘭的做法,因資源不足引致的診治延誤不應納入賠償中。
(6) 覺得諮詢文本框架過於空泛,欠缺細則性分析,內容定位過高,並不符合目前本澳人口素質。 七、法律專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月10日下午假新口岸澳門旅遊活動中心為法律界、學術界及保險界舉辦的諮詢會,出席的專業人士並無未表意見。另外,《醫療事故法》工作小組的七位成員,於2005年2月1日下午專門到皇朝廣場拜會了檢察院,與有關人員交流了意見。檢察院方面主要是從檢察專業的角度考慮,對《醫療事故法》草案文本尚有一些疑問,如《民法典》關於民事責任及侵權賠償的概念如何在草案中得到體現?產生風險責任的前提與醫療條件有無因果關係?醫務人員和病患者在法律上屬於什麽樣的關係?倘若存在舉證責任倒置,前提又是什麽?醫務委員會的調解功能是否必經階段?並且建議草案中一些字眼的運用最好能夠規範化。 八、有關政府部門的意見
由於工作關係與醫療活動有關的一些政府部門,如社工局、消防局,對《醫療事故法》諮詢文本中涉及到他們職業範疇的條款,都表示關注。由於問題相當多而且較爲複雜,工作小組建議有關方面整理成書面意見,提交給《醫療事故法》工作小組。 第三節 下一階段諮詢工作 在首階段公開諮詢工作的過程中,衛生局《醫療事故法》工作小組一直以聽取各界意見爲主。首階段公開諮詢工作完成之後,衛生局對有關意見和建議進行歸納、分析和整理。同時,還會開展關於醫務委員會、醫療事故鑑定、保險等配套機構與法規的研究工作;與國内外法律專家、醫療衛生專家開展學術交流活動。準備好第二階段諮詢文本之後,衛生局將隨即開展新的諮詢階段。
在首階段公開諮詢工作中,對於“無過失醫療損害賠償”之概念出現較多的意見分歧,世界各地的經驗亦無統一的意見可供參考。《醫療事故法》工作小組建議先以“有過失醫療損害性賠償”概念推出,並成立研究小組跟進有關工作。建議《醫療事故法》實施三年後,引入“無過失醫療損害賠償”的相關條文。 另外,衛生局還將按照實際情況調整第二階段的諮詢方法。在首階段諮詢過程以召開大會爲主,考慮到部分人士未必願意在這種場合公開發表自己的意見;因此,在第二階段諮詢工作中,工作小組將與法律界、保險界和學術界的人士進行座談,討論一些有爭議性的問題和焦點問題。希望通過更靈活多樣的形式,讓不同階層和界別的人士暢所欲言,共同做好《醫療事故法》的立法起草工作。


206名導遊通過更新知識研討會考核

澳門政府對現有監管旅行社及導遊從業員法規作出了新修訂,而有關修訂已於本年一月生效。此法規加強了對旅行社及導遊從業員從事非法行為的處罰,亦為旅遊業增添了接送員這一項新工種,同時亦增加對導遊職業的規範。 根據上述法規原文,所有持牌導遊必須每三年參加一次由旅遊學院開辦的導遊更新知識研討會,方可辦理牌照續期。目的是為了促使他們定期吸收有關旅遊、文化及經濟範疇的新知識,保持導遊的專業質素及維護澳門作為旅遊城市的形象。為了更有效達到此目的,除參加研討會外,新修訂的法規還要求導遊接受相關考核。 旅遊學院於本年4月26日及27日舉辦了新修訂法規生效後的第一次導遊更新知識研討會。旅遊學院共開設了六個組別,參加人數達206人,當中189人操中文、6人操英語、4人操日語、6人操韓語及1人操泰語。在得旅遊局及文化局的大力支持下,是次研討會分為三部份,主題為澳門旅遊發展政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澳門申報2005年世界文化遺產及澳門資料更新。參加者可於研討會後選擇立刻或一星期後進行考核。考核由選擇題組成,範圍圍繞研討會中所講述的三個主題。 考核結果顯示所有參加者均獲良好成績。下一期導遊更新知識研討會將於今年九月進行。 除了提升導遊的整體素質,旅遊學院現正籌備編寫不同語種的教學材料。最近旅遊學院與旅遊局駐日本代表合作製作一套介紹澳門旅遊資料的日語光碟,旅遊學院提供旅遊景點資料稿,以作支援。此套光碟將給予所有自由來澳的日本旅客。此外,旅遊學院亦致力製作其他影音教材,以應用於導遊課程中,或給予自由行旅客作參考資料。


貿促局組織澳門企業家代表團赴蜀參加“西博會”

"第六屆中國西部國際博覽會"(簡稱"西博會")將於5月25-28日在成都舉行。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將於5月24-26日,組織澳門企業家代表團赴四川與會,並將於25日出席開幕典禮,期間還將舉辦「川澳經貿合作座談會」及於當地進行一系列參觀考察活動。 第六屆“西博會”以推西部優勢產業與世界行業經濟接軌為重點,透過“國際化、專業化、實較性”的基礎上,突出“合作、發展、雙羸”的主題,並在商品展銷、經貿合作及信息交流三個面營造國際大市場。“西博會”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中華全國工商聯合會、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聯合主辦。 一如以往,貿促局將在博覽會上設置"澳門館",向與會者介紹澳門的最新投資營商環境。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局及本澳兩家公司將於"澳門館"內設展位,推廣澳門旅遊業及展示禮品及健康食品。在四川期間,代表團一行除獲四川省政府有關領導接見外,還將參觀當地企業及舉行「川澳經貿合作座談會」,與當地企業進行交流。 澳門企業家代表團成員來自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廠商聯合會、澳門銀行公會、澳門建築置業商會、澳門中國企業協會、澳門地產業商會、澳門金業同業公會、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澳門展貿協會、澳門廣告商會、澳門東北商貿促進會等多個本地商會機構,中央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亦派代表隨團。代表團成員包括:張祖榮、張志生、李子豐、李國輝、吳旭輝、林中賢、劉賀、蘇杰、徐公敏、胡錦漢、關永恆等。


二零零五年第一季人口統計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今年3月31日澳門居住人口估計為46.98萬人,較去年同期增加約1.7萬人。 在今年第1季,出生活嬰共811名,較去年第4季減少18.0%,活嬰中男性佔50.9%。死亡個案共451宗,主要死因是“循環系統疾病”和“惡性腫瘤”。此外,有2宗死胎登記。 在“必須申報疾病”方面,今年第1季衛生局共接獲789宗申報個案,主要是“水痘”、“肺結核”及“腸病毒感染”,分別有553宗、93宗及38宗。 結婚登記有470宗,較去年第4季下降3.9%,但較去年第1季上升5.4%。 在移民方面,今年第1季來自中國大陸的合法移民共942名,較去年同期微升1.0%;另外,在第1季有78名來自中國大陸之非法移民被遣返。截至今年第1季末,獲准在澳門居留人士結餘為41,704名,較去年第4季及第1季分別增加2,676名及7,923名。 至於非本地勞工方面,截至今年第1季末,結餘人數為28,648名,較去年第4季及第1季分別增加912名及3,429名。


“人權、聯合國憲章及基本權利”研討會

作為歐盟與澳門在法律範疇的合作項目之一的“人權、聯合國憲章及基本權利”研討會將由五月二十四日起連續四天,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演講廳 (國際銀行大廈18樓) 舉行。 研討會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辦,荷蘭阿姆斯特丹國際法中心主任、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國際公法教授André Nollkaemper先生任主講嘉賓,以英語為演講語言。 研討會於五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六時三十分至八時三十分舉行,將探討的議題包括“人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法院審判與人權相關的案例”、“國家內部政策對人權的影響”及“國際對人權的監察”。預計有四十餘本地法律專業人士參加。 歐盟與澳門在法律範疇之合作項目,包括是次的課程在內,是以“鞏固澳門的法律制度”為主要目的。此合作項目的實施剛進入第四年,將持續至二00六年二月。項目的總預算為1,980,000 歐元,由歐盟與澳門特區平均分擔。 該合作項目的總體協調工作由國際法事務辦公室負責,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不同機構配合活動的組織工作,除了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之外,還有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法務局、經濟局和歐洲研究學會。


警察總局局長率團訪問福建

為加強與內地城市的聯繫,開拓更多警務交流和合作,以警察總局局長白英偉為首的澳門警方代表團一行八人,已於今天(廿三日)上午啟程出發,赴福建省進行為期六天的參觀訪問活動。 毗鄰廣東的福建省,是其中一個與澳門保持較多聯繫和緊密接觸的內地省份。澳門的居民人口比例中,閩籍人士佔了相當大部分。而自從內地實施“港澳個人遊”政策以後,澳門與福建省的聯繫更趨頻繁,無論是兩地經濟上的接觸或人員的交往均有所增加。基於以上原因,由警察總局局長白英偉率領的澳門警方代表團繼去年率團訪問遼寧省大連市相關的對口部門後,今年選擇以福建省作為澳門警方出訪的省份,冀望透過這次的參觀訪問活動,進一步加強與福建省有關警務部門的聯繫,拓展閩澳兩地的警務交流和合作,互通情報信息,共同打繫跨境犯罪,維護兩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為此,代表團此次出訪,將主要拜訪福建省公安廳、福州市公安局及南平市公安局等部門,並會參觀省內有關的對口單位,了解有關單位的日常警務工作。 是次出訪的澳門警方代表團成員還包括﹕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治安警察局副局長馬耀權,警察總局局長助理鄭勝照、副警務總長梁文昌、副警司禤健林等。


二零零五年四月旅客入境數目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2005年4月入境旅客總數達1,493,692人次,較去年同月增加10.2%。中國大陸及中國台灣旅客分別上升13.8%及19.1%,而香港旅客則下跌3.3%。不過夜旅客為784,030人次,佔入境旅客總數52.5%。 澳門三大客源當中,以中國大陸旅客所佔比重最高,達55.6%;其中以個人遊方式來澳的中國大陸旅客為398,109人次,佔中國大陸旅客總數47.9%。而香港及中國台灣旅客分別佔旅客總數29.4%及8.8%。 今年首四個月入境旅客總數為5,950,714人次,較去年同期上升16.5%。中國大陸旅客上升13.6%,為3,315,687人次,佔總數55.7%,而香港及中國台灣旅客分別佔30.2%及8.2%。不過夜旅客為3,131,960人次,佔入境旅客總數52.6%。 按入境渠道統計,今年首四個月經海路入境旅客合共2,129,633人次,較去年同期上升6.8%。其中經外港碼頭入境旅客上升6.3%,為2,073,065人次,香港及中國大陸旅客分別佔59.6%及29.7%;經內港碼頭入境旅客則上升28.6%,為56,568人次,中國大陸旅客佔69.4%。 與此同時,經陸路入境旅客為3,485,666人次,較去年同期上升21.4%。其中3,220,491人次是從關閘入境,中國大陸及香港旅客分別佔76.7%及16.5%;而經路城邊檢站入境的旅客則為265,175人次。 另外,經空路入境旅客為335,415人次,較去年同期上升38.4%。其中從澳門國際機場入境旅客較去年同期增加39.6%,為331,649人次,中國台灣及中國大陸旅客分別佔69.4%及15.6%。


二零零五年四月消費物價指數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今年四月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為96.67,較三月下降0.19%。跌幅較顯著的大類有糧食及飲品類和交通及通訊類,分別下降1.15%和0.14%,主要是新鮮蔬菜和機票價格下跌所致。另一方面,由於夏季衣履上市,價格上升;加上租金和住屋裝修費用上漲,導致衣履類和租金及住屋開支類價格指數分別上升0.68%和0.61%。 今年四月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去年同月上升顯著,升幅達3.22%。截至今年四月為止,最近12個月的平均指數較前一期上升2.22%。今年一至四月之平均指數亦較去年同期上升3.22%。 與三月比較,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下降0.39%,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則下降0.15%。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代表約54%住戶,每月平均開支在3,000至9,999元之間;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代表約26%住戶,每月平均開支在10,000至19,999元之間。


公職局再延長選民登記的服務時間

公職局再延長選民登記的服務時間 為方便合資格的居民趕及在選民登記中止期開始前辦理選民登記,即日(5月23日星期一)起至5月28日星期六,行政暨公職局再延長選民登記的服務時間至晚上8時,合資格但仍未辦妥選民登記的法人及自然人,請抓緊時間辦理相關手續,以便今年9月25日立法會選舉日能夠行使投票權。 此外,有意參與第三屆立法會選舉的社團或組織,如未能在各有權限實體指定的期限前向行政暨公職局遞交確認社會利益的申請,應最遲在5月28日晚上8時之前到行政暨公職局提出確認申請,並同時遞交臨時的《法人選民登記申請書》,以便該局能於選民登記中止期前為被確認的社團或組織登記成為法人選民。已遞交確認申請但未獲通知確認結果的社團或組織,亦應最遲在上指期限前遞交臨時的《法人選民登記申請書》,行政暨公職局將於選民登記中止期前為所有遞交了法人選民登記申請並獲得確認代表社會利益的社團或組織完成登記程序。 本星期(5月23日星期一起至5月28日星期六),行政暨公職局設於公共行政大樓的選民登記接待櫃檯的服務時間為上午9時至晚上8時,中午不休息。如有查詢,可致電該局熱線電話:321333,或瀏覽選民登記的專題網頁:www.informac.gov.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