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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憲法與基本法影像及圖片巡展"圓滿結束
今年適逢澳門回歸二十周年,為促進社會各界樹立正確的憲制觀念和國家意識,培養愛國愛澳的情懷,以及展現“一國兩制”在澳門特區的成功實踐,法務局繼去年與本澳各社團、大專院校和中學合辦“憲法與基本法影像及圖片巡展”之後,今年持續舉辦該項巡展活動,透過播放影片和圖片展示的形式,讓青少年學生和廣大市民全面準確地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知識,了解這兩個憲制性法律之間的關係以及對澳門居民權利和自由的重要保障作用,同時明確作爲國家公民應負的維護《憲法》尊嚴和確保《憲法》實施的義務。本次巡展的内容包括六大主題: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二、《憲法》是設立澳門特區的法律基礎;三、《憲法》是制定《基本法》的依據;四、《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澳門特區的憲制基礎;五、“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六、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增強澳門市民的國家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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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嫌犯在澳門所犯罪行在其居住地亦被禁止時 不存在對不法性的認知錯誤
2015年4月初,嫌犯甲以人民幣280元在內地購買了一支電擊器。2015年4月8日,甲持台灣護照進入本澳,並將上述電擊器帶在身上。同日下午,甲在澳門機場離境大堂將裝有上述電擊器的行李箱放在X 光機上進行檢驗,遭機場保安員發現有關電擊器,於是通知駐機場警員處理。經司法警察局刑事技術廳鑑定,證實上述電擊器的電擊功能操作正常,屬於受第77/99/M 號法令所管制之物品。檢察院遂控告甲為直接正犯,其既遂行為觸犯了澳門《刑法典》第262條第1款配合第77/99/M號法令第1條第1款d項及第6條第1款b項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持有禁用武器罪。初級法院刑事法庭的合議庭經過庭審,證實甲在自由、自願及有意識的情況下,隨身攜帶禁用武器,且未能對攜帶禁用武器一事作出合理解釋。甲清楚知道其行為是法律所不容,且會受法律制裁。因此宣告檢察院的控訴理由成立,並對甲以直接正犯和既遂方式觸犯《刑法典》第 262 條第 1 款,結合第77/99/M號法令第1條第1款d項及第6條第1款b項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持有禁用武器罪,判處兩年三個月徒刑,所科處徒刑暫緩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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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業博覽會本周六日舉行 提供多元化的就業服務
勞工事務局、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與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將於本周六、日(7月27日及28日)假澳門漁人碼頭會議展覽中心舉行“青年就業博覽會2019”,今屆參展企業及機構逾70間,合共提供超過4000職位空缺,有意尋找工作的澳門居民,可於活動當日帶同身份證及履歷等文件,即場向參展企業應徵職位。主辦單位亦安排多場與就業相關的專題講座,及提供履歷撰寫指導、模擬面試工作坊、生涯規劃諮詢等服務,以協助求職者掌握最新職場資訊,為就業做好各方面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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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馬路十六浦路口周四調整交通安排
關注到有駕駛者反映現時新馬路轉向火船頭街的路口較窄,重型車輛左轉時容易與右側之車輛及左側之建築物發生碰撞,交通事務局於7月25日(周四)上午11時起,調整新馬路往十六浦方向(近十六浦路口)的停車線位置,現有的停車線將往後遷移約17米,並增設交通燈,以改善車輛轉向空間不足的情況及提高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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