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勳章
一、榮譽勳章是用以表揚在本地或外地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形象和聲譽有傑出貢獻的人士或實體,又或在任何領域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發展有重大貢獻的人士或實體。
二、按照有關人士或實體貢獻的重要性,分別授予下列等級的榮譽勳章:
功績勳章
用以表揚在從事任何專業活動方面有傑出或卓越表現的人士或實體
用以表揚在工商業有卓越和傑出表現的人士或實體,又或對工商業發展作出貢獻的人士或實體
用以表揚在推動和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業方面有重要貢獻的人士或實體
用以表揚在從事教育事業方面有傑出或卓越表現的人士或實體
用以表揚在發展藝術和文化事業方面有積極貢獻的人士或實體
用以表揚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方面有傑出貢獻的人士或實體
用以表揚在國際、區域或全國性的體育賽事中取得佳績或在體育方面值得嘉獎的人士或實體
傑出服務獎章
傑出服務獎章是用以表揚在執行職務、參與應對公共事件或社會服務方面有突出表現的人士或實體,其種類如下:
授予在執行職務或參與應對公共事件時表現出犧牲和勇敢的精神,以及獻身於崇高事業者
授予在執行職務時表現出素質卓越、恪盡職守,並具熱忱和奉獻精神者
授予在開展有益社會和共同福祉的工作時有積極貢獻,以及具無私奉獻精神者
獎狀
獎狀是用以表揚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譽、發展或社會進步有突出貢獻而應特別受公眾尊敬和重視的人士或實體,其種類如下:
授予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譽、發展或社會進步有重要貢獻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實體
授予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譽、發展或社會進步有重要貢獻的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非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實體